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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苏省:关于取消劳务资质的公告!!

  早在2016年,作为建筑强省的浙江,同安徽全省、陕西(部分)一起成为第一批“劳务用工改革”省份,试点取消劳务资质。

  1 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出示施工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劳务作业。

  2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未废止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前,我省保留已经取得的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延期等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3 劳务作业企业出省承接业务需提供资质的,企业可依法提出申请办理;各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资质许可部门)不得以省内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格要求为由,停止办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4 实行备案制:新设立的劳务作业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进行备案,并对外公布。

  江苏省的政策同山东较为接近,在省内取消劳务资质,同时为方便企业出省承接业务,继续保留劳务资质办理许可事项。

  那么,作为国内建筑业“老大哥”的江苏正式取消劳务资质,是不是意味着全国范围内取消也将为期不远?

  2017年11月7日,住建部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

  1、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作业企业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作业分包。

  2、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筑设计企业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公司可以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3、建立“黑名单”制度,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拖欠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4、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筑设计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5、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

  6、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到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7、到2020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10%,到2025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30%。

  8、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9、对不能按企业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016年5月,浙江、安徽、陕西3省陆续公布《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1、以专业作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推动发展一批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等职业(工种)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2、赋予建筑业企业更多用工选择权:施工公司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劳务队伍或建筑工人,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